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作品构成侵权?

时间:2014-10-11 16:07:4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解读: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作品构成侵权?

据某网站报道: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某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微信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网络转载作品的著作权争议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微信是当下最火爆的自媒体平台之一,那么,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原创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呢?

我所认为: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如果网络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在内)未经许可转载了其他媒介(包括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媒体)的版权作品,就要承担侵犯著作权侵权责任。

此外,最高法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将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如果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对网络用户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就目前法律规定而言,广大网络媒体尤其是微信公众号,在转载、摘编作品时,还必须按照“授权——付费”模式,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这种侵权责任一般由公众号的使用者或者经营者(内容发布者)来承担,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提供者,属于技术服务性质,如果不存在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一般不需要承担内容传播方面的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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