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肉搜索”,杜绝网络暴力

时间:2014-10-15 16:31:5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解读:规范“人肉搜索”,杜绝网络暴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规定》中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款内容被公众认为是对日益泛滥的互联网“人肉搜索”进行的规范。现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一下该条规定:

一、何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提纯搜索引擎来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人肉搜索引擎之所以以“人肉”命名,是因为它与百度、Google等利用机器搜索的技术不同,它更多的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

二、“人肉搜索”产生的影响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正能量。比如,正是在众多网民的火眼金睛之下,“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哥”杨达才等贪腐之辈才得以显行,最终被绳之以法。

然而,近年来,人肉搜索导致的悲剧惨剧却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从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铜须门”事件,到2008年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件件令人触目惊心。2013年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之后,社会上就“人肉搜索入法”的讨论和呼吁达到顶峰。因怀疑中学生徐某在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店主蔡某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上传到其微博上。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两日后,18岁的徐某为自证清白,跳河自杀,一个年轻的生命殒落。

  该事件中,如果说涉事店主的无端诬陷是导致自杀悲剧的始作俑者,那么,那些不假思索、盲目跟风的“人肉搜索者”无疑在无知中沦为帮凶。

三、《规定》出台的必要性

网络世界存在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只要有人提出“人肉搜索”的请求,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会得到一些网络“热心人”的帮助,他们在不明事件真相的前提下盲目“帮忙”,甚至不惜动用个人话语权说三道四。信息不过滤,发声无遮拦,缺乏对个人隐私的起码尊重和对法律法规的基本敬畏,从而催生一起起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多年来,人肉搜索正是在一个缺乏理性、责任与法制意识和观念的环境下肆意疯长。最高法《规定》出台,规范净化人肉搜索网络环境可谓是解决了社会应时之需。

《规定》第12条也列出了数种“例外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这就为目的正义、手段合法的人肉搜索开了方便之门。这相当于承认人肉搜索兼具惩恶扬善、扶危济困之正面价值,而这样彰显正能量的人肉搜索并不会被视为网络暴力而列入法律禁止和打击的范围。

  可见,最高法《规定》考虑之全面,一方面要求规范网众人肉搜索行为,另一方面并不限制网众正义搜索需求。在此,我们不仅为最高法出台的《规定》感到振奋,还可以预见我国在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逐步健全,在打击网络犯罪、网络违规上加强力度,同时也将最大程度保障广大网民的自身权益,走上网络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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