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31 13:47:4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案例解读: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是否违法?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24日,B市工商局(以下简称B工商局)接到电话举报,称 A酒店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违法经营住宿服务业务。B工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后了解,A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经B工商局核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中餐、凉菜销售。自2011年3月19日起,A公司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未经工商局核准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从事住宿服务经营活动。
本案焦点:
A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是否违法?
我所认为:
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1款第5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因此,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第1款之规定,A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是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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