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31 13:49:0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解读:如何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这样一项保险业务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由于该业务存在着巨大的商机,因此有许多人开始跃跃欲试。但是,大多数人并不真正了解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如何操作,如果操作不当,将会触碰法律的红线。我所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广大欲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有志之士进行详细解读。
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资质: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我国《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5、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6、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开展:
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应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代理关系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向保险兼业代理人签发《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保险兼业代理人如果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以合同订立时保险兼业代理人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为限。保险兼业代理人应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帐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建立业务台帐,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接受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应接受保险公司组织的培训,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三、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予以处罚(即对非法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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