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13 16:52:3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律所解读:如何写出“完美”借条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之间来往愈加密切,资金流动也日益频繁,民间借贷就是我们生活中一种重要的资金流动方式。在借款之时,借款人通常会向出借人出具借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条内容的缺陷使得借款关系无法从法律上进行认定,最终有可能导致出借人的钱都要不回来了。那么,如何写出一份“完美”借条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标题应写“借条”而不是“欠条”、“收条”
1、什么是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出借人与借款人姓名均为各自身份证上真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具体日期。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2、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人与债权人姓名均为各自身份证上真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3、什么是收条?
收条是收到财物的人向交付财物的人出具的收到凭据,表示接收财物人已经收到交付财物人所交付的财物。
因此,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是借款关系,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纠纷,借条的标题请务必写成“借条”。
二、借条内容要由借款人书写
在实践中,会有这么一种现象存在:借款人借了出借人人民币20000元整,借条却由出借人拟写,借款人签字。借款人刚走,出借人就在“人民币20000元整”后加了一个零,一下变成“人民币200000元整”,此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借款人真是百口莫辩。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借款人务必亲自书写。
三、出借人谨防借条上借款人落款“代签名”
如果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由他人代写,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如借款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等),否则,如果借款人矢口否认,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出借人的利益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四、违法借贷不受保护
例如:老王向老张借款用于赌博,老张明知道老王借钱用于赌博,还借给老王钱,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出借人在借款给他人时,务必要借款人在借条中注明借款用途。
五、双方约定利息要写明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民间借款约定的“5分利”实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六、还款期限确定有利有弊
我们都知道,因借款引发的纠纷通常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打借条的时候,是否应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呢?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因此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人一定要记得在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人则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同时,借款人也应注意: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以免发生纠纷;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因此,到底是否应在借条中明确借款期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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