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抵押合同了解多少?

时间:2015-01-28 14:23:3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律所解读:您对抵押合同了解多少?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作为担保,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因抵押合同无效等原因,最终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那么,您对抵押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了解多少?

一、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的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该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流质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

应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三、抵押权人妥善保管相关权利凭证

如果抵押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则抵押权人妥善保管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

四、注意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依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三)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五)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五、抵押合同的变更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应当签定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商品房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需要变更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必须征得所有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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