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法定代表人”的义务和责任么?

时间:2015-02-13 17:28:1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你知道“法定代表人”的义务和责任么?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家会对外称自己是“法人”,事实上,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正确标准的叫法是“法定代表人”。那么,法定代表人究竟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呢?下面我所将为大家解读。

 一、法定代表人一般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二、总体上看,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一)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二)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三)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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