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向下落不明的债务人追债?

时间:2015-03-09 16:43:4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解读:债权人如何向下落不明的债务人追债?

在现实生活中,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由于诸多现实原因,尤其是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等原因,虽还钱期限已到,但债权人就是要不到自己的钱。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做,即便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还能要到自己的钱呢?

一、债务纠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原因

1、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恶意欠款。有的债务人借款时就没有还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将债权人的金钱占为己有。持这种心态的债务人,往往拿到钱后便会远走他乡,逃避债务,待债权人发现情况不对,向法院起诉时,债务人已下落不明,难以查找。

2、债权人起诉不及时。有的债权人基于“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不希望和债务人对簿公堂,一次次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才“被迫”着手取证工作,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往往时过境迁,债务人或变换住所,或外出务工,以致下落不明。

3、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合同制,形成全国人口大流动,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债务人的下落难以查找。

二、债权人对下落不明债务人的追债途径有哪些?

途径之一: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途径之二: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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