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时间:2015-06-05 19:02:3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解读:如何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民间借贷操作简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也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容易引起借贷纠纷乃至刑事犯罪。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债权人需要注意哪几方面呢?

  我所认为: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导致合同可能被撤销。

  二、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

  三、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四、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五、及时催收到期借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则丧失胜诉权。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六、运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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