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3 11:56:05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2011年7月25日,在我所受聘担任长江集团联属公司ARA在连设立的外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来,经数月磨合,我所的法律服务得到该公司及ARA中国区总裁的高度认可。客户确认与我所在试用期后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支付了第二笔常年法律顾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