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4 11:13:29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2011年8月24日,我所收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1)中民初字第2137号民事调解书。我所代理某保险公司经开庭答辩,数次谈判,在对方支付诉讼费前提下,以诉讼标的50%比例的条件与对方达成一致(远超预期目标),为某保险公司维护了声誉和权利,得到该公司的赞誉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