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6 15:15:37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2011年9月6日,我所律师应邀参加“律师评议法院、法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议讨论热烈,持续两个多小时。我所律师着重发表两点意见:“一是法院针对某种类型案件审判工作制定成文或不成文规定前,应与律协专业委员会举办相关研讨会;二是曾在法院工作过的法官以外人员在离开法院后一定年限内也不宜代理该院审理的案件”,得到与会人员的积极响应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