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正常赔付,不满意法院调解结果,我该怎么办?

今年3月份,我在公交车上因急刹车将腿严重磕伤,送入医院,缝合九针。以致不能正常工作,休假21天。我向公交公司索赔,对方尽管口头答应,却迟迟不予解决,并且事件有关负责人态度极其恶劣。对方声称,对我因伤而造成的误工费,换药费及交通费一律不予赔付,只付给医疗费用以及800元的“补偿”。我因为不满意对方提出的如此无礼的赔付结果而不肯接受,公交公司在与我协商过程中态度恶劣,甚至曾经对我恶言相加,迟迟因各种理由不予赔付,对我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此事交给法院进行调节,法官调解的结果却令我大为吃惊:也没有误工费。这令我不能接受。我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能否索取精神损失费?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09-09-23-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
如果您不满意法院的调解结果,不在调解书上签字就无效,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您还可以上诉。

我咨询李红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红伟律师 > 李红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