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分割的咨询,比较复杂
律师你好,我家老人只有一个,生有四女三男,其中最小的一个男的孩子因为犯事入狱,现已出狱,入狱前后都没有履行过赡养责任没有交养老费,其他子女都按月缴纳养老费,并在老人身体不适的时候及时照顾 ,现在的问题是:1.老人要把房子过户给这个小儿,请问在未经其他子女允许并且反对的情况下过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老人这样做是否对其他旅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造成损失?可否提出异议使其更改做法?3.此类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做才合理,才能受法律保护?
另外,该姓氏只有一家有单传的孙子(子女的子女),他是否也具备一定的继承份额?最后,老人的存款都放在小女儿那保管,其他人不知道具体数额。怎样做才能公正透明呢?谢谢!盼回复
补充提问: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再问一下:
1房产是已故老人的,那继承的话他的子女和老伴共同享有房产的份额对吧?
2小儿子没有履行一点儿赡养义务能和其他尽义务的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9-25-状态:已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
如果该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其中一个老人去世后,该房产为另一个老人和几个子女共同共有,老人无权单独决定把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
我国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