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里谁对谁错?

你们好,我原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从01年毕业后就直接进入一乡镇卫生院工作,一直到08年4月份,和院长沟通后,同意回家待产(第二胎),到同年10月份在院长的劝说下自动辞职。在我休假期间,卫生院没有支付我任何工资。我交了6年的养老保险也没着落,县卫生局也没有任何的批文下来,(l因为去养老保险所问了,要有批文才能办理)现在我还算是医院的职工吗?我还有权力要回我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吗?
补充提问:
在我休假期间,卫生院停了我所有的交费(养老金,还有失业金,还有就是医保)只是我是嫁过了玉林,我原先工作的地方在钦州那边的一个小镇上。我现在也在玉林这边,要是请求法律仲裁,我去哪申请呢?又怎么样去申请?他们说我是第二胎了,本来就违法了,所以医院不给也是应该的,真的是这样吗?我还能要求医院赔给我的其他费用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09-25-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
建议您在今年十月前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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