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如何定刑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销售方
甲方提供货源给乙方,并开增值税票60万元,按理货款应汇到甲方账户,但实际只汇10万无,其余50万都汇到乙方账户上。现甲方要告乙方挪用公款,请问这么大的数目如果要判刑,得坐几年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09-11-27-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我咨询李红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红伟律师 > 李红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