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咨询?

你好!我在2008年9月2日在厂工作冲床时因机器故障把右拇指压伤,连续住了3次院快一年才好。现在评残为七级。我发了两次工资一次400,一次1600。所以没有平均工资算,那厂方怎么赔偿?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住院还有生活费可能用了快两万。我在中山市。...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01-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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