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内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否违法?

我是沈阳汽车车桥厂的内退职工,2005年企业与韩国企业合资,我们内退职工的一切事物已无人过问,到现在企业已经已经一年没有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一年没有发工资【内退工资仅200多元】,内退职工到退休年龄时要自己垫付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交不给办理退休 。我们三次上访省信访办国资委答复是回单位解决。这种解释是否正确,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按时交纳养老保险。我该通过什么途径主张我的权力。请您给解释一下。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12-01-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厂内离岗体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就是说,内退人员与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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