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故首先,你那老乡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要回彩礼的条件。其次,即使根据第(二)项的规定,也要以离婚为前提。所以你的那位老乡想要回全部的聘礼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