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纠纷

本人现居住精装商品房,05年底交房,06年入住。现楼下业主告知:其家客厅与卫生间的墙体被漏湿,并对房内墙体造成损害,已通知物业,物业公司判断是地面下水管漏水,但因已过两年的保修期,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义务,需由我们自己联系购买维修材料、寻找装修人员维修,一切费用由我们负担。但我们买的事精装的房子,直接入住,没有任何改动;而且此问题应为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方不应为我们,感觉我们和楼下的业主都很无辜。
特向律师咨询,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最佳的解决办法.

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02-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物业存在过错,应有物业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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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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