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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在2006年8月和妻子协议离婚时,将共同财产的四层住房一套,双方同意赠与给两个儿子。一,二层赠与小儿子,三四层赠与大儿子。在2008年已经撤销赠与合同。今年妻子起诉分割共同财产。一二层是我婚前财产,三层是我父亲出资修建,四层是我们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一二层归我,三四层归妻子。这个判决合理吗?
咨询者:
fa110807
贵州
[
咨询时间:2009-12-02
-
状态:未解决
]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法院判决不合理,建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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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伟律师
执业机构: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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