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在2006年8月和妻子协议离婚时,将共同财产的四层住房一套,双方同意赠与给两个儿子。一,二层赠与小儿子,三四层赠与大儿子。在2008年已经撤销赠与合同。今年妻子起诉分割共同财产。一二层是我婚前财产,三层是我父亲出资修建,四层是我们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一二层归我,三四层归妻子。这个判决合理吗?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09-12-02-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法院判决不合理,建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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