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工伤
我于2006年在大坪A地开一个副食门市(个体工商户注册),08年在距A地2公里的地方租一门面准备开,在开业前(未办理工商执照)进行简单装修,请装修师傅甲来口头协商,由甲总包13800元(含地板砖安装、木工、电工等工钱),甲为私人装修包工头,但无工商执照,材料由我自己购买。在甲自己找的工人师傅乙,在安装电灯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右眼视力失眠(他自己说看不清楚东西,未进行伤残鉴定),脚手架为正规商店由我租赁提供,乙在使用时未使用其设备的制动装置,因设备滑动使其掉下摔伤。现师傅乙要求我按工伤给予赔偿。想请问律师先生,这是否属于工伤??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2-0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