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所签劳动合同会不会对日后造成不利影响?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07年就职在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了将近半年时间就辞职了。在我辞职前的半个月左右,签了一份合同。我签的那份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合同起始和终止日期,只是当时的门店店长口头说是1年。后来离职后,我曾跟公司人事相关部门联系过,人事那边说合同不能给我,由公司统一管理。由于我是托关系进得这家企业,当时不想因为合同的事跟公司闹的太不愉快,给帮助我的人带来麻烦。我就没有继续索要这份合同。在合同上有一条就是离职,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个我是提前了10天。因为我的职位是业务员,人员流动性很大,所以当时公司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从我离开公司到现在,倒是没有和公司再发生任何不愉快。但是,由于毕竟是一份合同,总是感觉有点不妥。现在想请教律师一下,这份合同最长的有效期限可能是多长?公司不给我合同应该是违规行为,如果以后发生矛盾,公司在违规的情况下是否能根据合同条款追究我的责任?这份合同的法律时效有多长时间?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5-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属于无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