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你好,我想问下:房子本来是我外公的名字,后来外公死了,房产证上名字是外婆的了,现在外婆想把房子留给某个子女可以吗?可以的话要办些什么手续?(补充房子本来是外公外婆的共同财产)
补充提问:
那如果是外公外婆的子女没有尽到做子女的义务呢,是不是就是自动放弃了该房子的拥有权,在问下外公外婆子女是二女二男,外公死了后外婆是有多少房子权,到公证处的话费用贵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2-09-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1、没有尽到做子女的应尽的义务,并不代表就自动放弃了继承权。
2、正常这个房子是你外公和外婆的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外公只有此房子的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外公去世后,你的外婆还有其子女只是对你外公所有房屋这部分进行继承,像比如说你的外公有四个子女,这样就是你的外婆与这四个子女每人继承五分之一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