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二手房,就成了被告!~~~
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原房东为刘先生。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12月9号,我和中介去拿了房产证。12月10号,我被中介告知所买房屋漏水,将楼下张先生家墙浸湿。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经询问,漏水是因为12月8号(或九号)原房东刘先生为给我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当时水没有清理,致使12月10号的漏水事故发生。我从拿到房产证到被告知事故,一天都没有住过那个房子。请问我是否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10-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建议追加刘先生为共同被告,有刘先生在承当赔偿责任。你没有过错,不需要承当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