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区别

我在2008年8月门市装修的过程中,将地板,电线和家具等总包给甲(工钱13000元),甲与我为口头协议,后给我补了一个口头协议的证明书.甲另请工人4名,其中一人乙在安装电灯时摔下至左眼失明(外观完好,眼球无损伤,右眼视力1.0左右),现在他准备告我工伤赔偿,我想请问:他处于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承揽合同中被雇佣关系三种赔偿中,哪样赔偿我承担最重,相互差别有多大?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2-15-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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