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行人责任事故

你好,麻烦您一点时间。 今天下班的时候,我骑电动车载着同事在自行车道右侧上正常行驶(由南向北速度也不快),在过公共汽车站牌时,我右侧马路上有个18岁左右的学生和朋友一边聊天,一边很快的冲向站牌,我由于躲闪她,自己和同事都摔在地上,电动车也坏了,那个小女孩腿说是骨折了,去医院。医药费花了700。我想请问这个事故的责任是哪方,我要付多少责任,要付多少医药费给她~我有权利让她陪我车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12-28-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应由有过错方来承担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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