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
我姓王,湖北。
我与前夫结婚九年,他是北京西四环的。我们育有一子,今年五岁半了。我是今年二月与协议前夫离婚。
孩子现由我抚养。孩子的户口还在北京。我的户口在湖北。自离婚他以孩子的户口未转走为由至今未付一分钱的抚养费。现在他家因扩马路占房子的地了,我想咨询下我可以向他们要按人头赔偿的占地的赔偿吗?
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他父亲也健在。但赔偿是按户口上的人口赔的。
我现在在湖北的情况虽然也不好,一没住处,二无工作更无固定收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目前的问题,可我在没有钱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呢?!请给我指条明路,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09-12-30-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因你和前夫是协议离婚,不知当初是如何协议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无论如何,你的前夫没有权利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你的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要求有对方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