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否应该我来偿还?
您好,我前一个月离婚了。之前小孩的父亲因为承包工程欠别人钢模版10万元还不上,而出走。八个月后回来和 我离婚了。之前我对他欠钱这事不知,而且他的钱也并未用于家庭开支,并且离婚协议书上他承认债务由他一人承担,我是公务员,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要养。要债人多次要求冻结我得工资,说是婚姻维系期间的债务。我感到很冤枉,因为我未花他一分钱,至于钱去哪里我也不知道。请问我是否有义务还钱?我能否也通过法律途径摆脱与这件事的关系?我该怎样做呢?望给予答复。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1-04-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好:
若能证明你前夫所借的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则对方没有权利要求你来偿还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