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致人死亡案

这是个真实事件,刚发生不久。两个中年男子,上市场一个摊位买了一些猪大肠,之后两人想喝点酒,就到饭店,让饭店给把肠给做好,两人吃完饭后,出现不适现象,不久就死了一人。警察最后查到摊贩所卖的肠是用工业用盐洗的,且严重超标,是致死的原因,卖东西的人已经被拘押了。那么请问,卖猪肠的人该会以什么罪名被起诉呢?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他不知道猪肠是用工业用盐洗过的呢会不会影响他的责任大小呢?假象饭店的人尝了尝做好的猪肠,发生了严重的中毒现象,那么饭店中毒的人该向谁请求赔偿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12-状态:已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所以,该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买房要求赔偿,也可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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