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出生8天,我老公抛下我们,还拿走了我的手机。现在我想离婚,我想知道有哪些权益是我必须要争取的?
其实从我怀孕开始,他就没给我生活费。我去产检,到医院生小孩,直到现在孩子已经三个月了,可是他都没给我1分钱,我现在必须要在家带小孩,也没有收入,现在都是到处借钱过日子。我问他要孩子的抚养费,他总是说没钱,可是他却有钱买IPHONE手机。现在我想跟他离婚,我想知道,离婚的话,我住院和小孩这几个月花的钱是不是都可以问他讨回,孩子以后的生活费我能问他要多少呢?
另外,我们两个不是一个地方的,离婚的话是不是要到我们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5-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如果办理离婚,你可以向对方索要孩子的生活费,抚育费,以及教育费等,具体费用数由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对于离婚案件的受理法院,我国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