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追讨
签的借贷协议,大体意思是借出15万,1年后还20万,2年了才给6万,准备起诉并要求赔偿,对方名下有车(北京牌照)和房(房可能是夫妻共同名字,在黑龙江安达),对方人在北京,现在我改做什么?另外律师费多少?还有我想问全权委托多少钱?一定要人去北京么?我在黑龙江了。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5-21-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的。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该寻求一个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费用各个地方会有差别的。即便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但是因为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应该视为共同债务,执行的时候也是可以作为被执行的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