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26日,通过人介绍,我从A手上转了一间铺面,转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这间铺面的房东另有其人,而A也没有告诉我这件事情,到签定转让协议我付全款之后,A才把他与房东签的合同让我看,合同上A与房东签了三年的期限,并规定了A不能私自转让此铺面,如果转让,则房东有权收回此铺面。但那时我和A的协议已签,款也付了,没有办法我也认了,只要不让房东知道此事,但现在房东知道了A转让铺面给我这件事,要收回铺面,不然就和我一年一年的签协议。而我又不愿跟房东西签协议,因为铺子我是从A手上转的。
并且,与我签订协议的是A,而跟原房东签订协议的是A的丈夫,从这点是不是可以证明我与A所签协议无效?
补充提问:
事情有了新的进展,我们刚才去法院交诉状,诉状上面被告是A,但法院受理人让我连A的丈夫一起告。我自己觉得是A跟我签定的合同,我只能告A,所以我暂时没有提交诉状。现在想问各位律师一下,我有必要把A的丈夫也作为被告人吗,告了A的丈夫会不会对我不利。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8-23-状态:已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你和A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你的损失可以基于你与A签的合同,向A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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