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你好,我在一公司上班10个月,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后来因薪资问题和保险问题辞职。申请到劳动仲裁双倍工资。但是老板是寄托在他一亲戚的公司名下从事的商业活动,我们跟客户合同以及一些文件均是以他亲戚的公司进行,包括盖章,老板这里有一个自己的他们公司的章子,自己去外面刻的,有没有经过他亲戚的同意我不知道。但是他从事的商业经营活动他亲戚是知道的。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是写的他亲戚的公司,负责人写的我们老板。另外我搞了一个工作证明有公司的劳动证明有盖公司的章,作为劳动关系证明。然后劳动局受理后打电话到被申请人公司,也就是他亲戚那里,他亲戚不承认我这个人,所以说盖章是假的,私刻的,电话里面跟我说章子只有一个在他那里。吓唬我说要告我和我的老板私刻公章(是我们老板和他串通好要他这样吓唬我)。请问后面我要做什么?
补充提问:
因为我的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我们老板自己盖得,是我找以前的同事想办法盖上的,这个人肯定不能供出来、他现在压着说我这个是假的,或者是没经过他同意盖的呢,再追究我的责任呢。(虽然他那个章子本来就是假的,我也是最后他亲戚打电话说我们老板这个章子是假的私刻的,我才知道)!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08-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可以继续按法律程序走下去。只要章不是你刻的,是否是私刻公章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