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赔偿违约金的问题

本人今年毕业,四月份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就业协议,成为公司的一名专职教师。五月底六月初的时候公司要我们去常州(公司的一个分部)培训,去了之后又让我们签订一份协议,大概意思是参加了培训,如果工作不满两年,辞职要交纳违约金两千元。我想问一下,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只有是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培训违约的协议,那这样的培训算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吗?我们是师范学校毕业,有教师资格证,也就是我们具备英语教师的专业技术,而且公司培训的内容无非是用所谓的公司文化给大家洗脑,让公司的一些老教师谈心得,其他就是让我们自己上课训练,那这样的培训算是正常的岗前培训还是专业技术培训?岗前培训是不是就不需要交纳违约金?如果要算他们是专业技术培训,那我们是不是要应该要他们出具相应的证明?希望高手们能尽快给我解答,最好详细点,这样可以方便与他们交涉,万分感谢了!
补充提问:
刚毕业的进来都参加了这样的培训。公司包了吃住,可能还包括一些办公材料,这样的费用算是有凭证的费用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9-26-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如果公司相同岗位的每个员工都接受这样的培训,不能算是专项培训。即使是专项培训,约定的违约金也不能高于因培训而支付有凭证的费用,按照你的描述他们似乎没有支付什么有凭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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