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
我母亲于今日离世,没有遗嘱,我是家中独子,父亲健在生活在黑龙江。外公外婆健在生活在昆明。我父母的财产有:一套小房,为我外婆名下,母亲为共有人。比例不祥。另有一套大房,为我母亲名下,我是共有人。比例不祥。(估计都是50%) 另有3万元存款在银行为母亲名下,和20万股票变卖后的财产在银行为母亲名下。还有一套房屋在建,没有房产证,为我父亲名下,还有大部分贷款未还。以上三处房产均在昆明。黑龙江有一套我父亲名下的房子,所有房产均为婚后财产。
现在母亲离世的事,我有一个舅和一个姨,他们想不通过老人代为分割财产。请问是否可以?正常的话怎么划分比例?可以进抚养义务而不分割财产吗?谢谢
补充提问:
以下还想询问些其他问题。
如果我和父亲还有外公外婆协议分割,再办理公证后是否一样有效力?分割后的房产成为多人共有,产权办理上是不是会比较麻烦,买卖的时候所有人均需同意才行?还有母亲的遗产分配给外公外婆,再两位老人去世后,我父亲还能继承他们的部分吗,占多少比例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10-26-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1、你的舅舅和姨为你母亲的兄弟姐妹,依照我国继承法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你的父亲,你,还有母亲的父母健在,所以说母亲离世后的遗产应该为你,你父亲,还有你的外公外婆等分。倘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话,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按照你这种情况,一般你的舅舅和姨是没有继承权的。
2、如果都证明是婚后财产的话跟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多大关系。父母各一半份额。
3、分割财产时继承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只履行义务。
补充回答: 1、签订分割协议后,所有人同意即生效,如果办理公证后,效力更强。2、分割后房产多人共有,是比较麻烦,但是可以依据房款折合成现金再分配。处理共有财产要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行。3、母亲的遗产分配给外公外婆后就属于外公外婆的财产,如果他们去世后,由他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们的子女,父母继承。你的情况应该是由你的舅舅和姨继承吧。你父亲一般是不能继承的,但如果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