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部分房子的继承权,大女儿有错吗?

母亲已去世,剩下父亲一人。子女按年龄从大到小顺序分别有大女儿、大儿子、二女儿、二儿子。

父亲在甲城市有一套房子(为方便,将该房产起代号为A),大女儿、大儿子、二女儿在A城市也都有自己的

房子,二儿子在甲城市没有自己的房产,一直住在父亲的房子里。

二儿子在乙城市打工,其妻子和儿子住在甲城市父亲的房子A里,父亲在乙城市跟着小儿子过。

后来父亲向甲城市的三个子女表示希望回到甲城市生活,大女儿心疼父亲,就答应其回到甲城市,并安排父

亲住回房子A中。

后因家庭矛盾,二儿媳带着孩子也去了乙城市找二儿子生活。

父亲自己在房子A中生活,并找到老伴,领取了结婚证。

二儿子觉得是因为大女儿把父亲招回来致使以后父亲百年后房产继承权受到影响。请问大女儿是否有过错?

我认为:老人自己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也不是子女能控制其领不领结婚证的。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麻烦律师给予解答!十分感谢!!
补充提问:
而且我认为,当时老人要求回到自己的房子居住,是完全合理的。为什么要自己的房子给儿媳和孙子住,自却在另外的城市生活?老人既然要求回来,就应当满足其要求。至于后面发生了领结婚证一事,在当时来说,没有人长前后眼,不会知道以后发生什么事情。而且,就算要领结婚证,也是老人的自由。儿女也无权干涉。

不知我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01-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老人有结婚的自由,你的想法也是正确的,大女儿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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