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交违约金

你好,我在一个三本学校做人事代理,签了五年合同,现在工作了七个月了(试用期六个月)要辞职学校让按照合同交四万违约金,合理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21-状态:未解决]
李红伟律师的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如果你和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学校的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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