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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荒使用权
事情是这样的原先在同街的村民在本县的开荒地开荒了2年后来又荒废不动,后面本人的爸爸又在其荒地上开荒种植生姜十几年后又丢弃着不种植农作物,至前段时间因亲戚有人去世下葬于此开荒地(这里还是土葬),之前来开荒那个村民就来闹说开荒地是他先开荒的使用权归他,要求我们赔偿,这样说合理吗?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咨询者:
fa435398
广西
[
咨询时间:2013-02-24
-
状态:未解决
]
罗海华律师的解答:
土地属于集体的,种植物属于种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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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海华律师
执业机构: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西 柳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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