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我于05年在广西桂林阳朔县城内购买了他人的二手房,此房属于政府拆迁安置的,由于政府与开发商的原因,直到2010年12月政府才通知各户主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经过5年时间当地的房价已经翻倍了,房子我已经装修住了5年时间了,现在要卖指标的人出证件办产权证,却要我再给钱,也就是房子要涨价;我同意他的要求,但房子不能马上过户,按规定还要等5年才能过到我的户上,真当心今后5年房价还会涨多少,他答应写份保证不再涨价的保证书,我不知道这份保证书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恳请律师指点。叩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2-18-状态:未解决]
罗海华律师的解答:

有协议可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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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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