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问题

我是一个农民,去年9月在村中的空闲地里(不是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建了一栋楼房,在12月份入住直至现在。由于2008年8月政府征地范围经过此地发过一次征地公告,但后来做了2个月的征地工作就停了下来,不了了之。到了今年1月份政府又开始征同样项目的地,可是征地的勘测定界范围有所不同,有所改变,但政府没有重新发布张贴征地公告,可是当地的市政府重新发了征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里有说明要发布征地公告的,但没有发布,政府征地工作人员说2008年已经发了。现在政府强制拆除了我的楼房。请问政府是以什么理由强制拆除的?是以违章建筑的理由强制拆除的还是以什么理由?2008年发的征地公告对现在的征地(范围有所不同)是否有效?是否要重新发布征地公告或要发布征地补充公告?谢谢解答!
补充提问:
市政府重新发了征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是在征地工作组内部发文的。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4-04-状态:未解决]
罗海华律师的解答:

可以协商赔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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