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财产分割

我友于1997年结婚,婚前财产公证时注明男方有住房一套,没有写明具体哪一房产,结婚时的房产为男方父亲名下,现在出租给别人使用。婚后2000年左右男方家人以男方名义购新房一套,一起居住。但婚前男方并没有任何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
特请教各位律师,如果我友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新房将如何分配?
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9-25-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如果公证的房产不明确,应认定公证书无效。婚后(结婚登记)南方家人以男方名义购买住房,应视为男方家人对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男方的条件下)。您如果离婚,新房产价值一半归您所有,孩子归男方抚养,您应支付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标准的一半)支付。详情请致电:13159837500

我咨询徐进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工商查询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徐进明律师 > 徐进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