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援助,急盼回复,谢谢!
你好:我是和现在的老公离了又复婚的人,有一孩子两周多点。我们06年8月3日结婚与08年10月6日离婚又09年6月1日复婚。我们在6月份购买经适房他的名字,贷款25万18年限月供1500。首付12.8万。其中我私人资金5万他的2万其他的是我问家里人借的钱。但是他们给的现金没有凭证。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好又要离婚。我有权利要这个房吗?如果他要那他应该给我多少钱?急盼回复谢谢!!
补充提问:
这房子是国家政策住房是5年之内是不可以自行买卖转让的。这里有一部分钱不是我的名字这能证明是我借的吗?如果他要这个房子我是否应该要回我所有的10万?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25-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你买房时间是在婚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房产现有的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的房贷,再扣除你借的钱,剩余的部分你夫妻二人平均分配。因你在家里借的钱需要证据证实。可以通过对你的老公进行录音,只要他在录音中承认借的钱及数额就有效。详情请咨询:1315983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