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无力偿还

别人欠了我10万元,告上法庭后,发现很多人都告了他欠款,经调查欠款总数已经1000多万,但财产总值无力偿还,听说这样法院判下来我的10万元就只能赔偿一部分,甚至没有。是否?怎样解决?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7-10-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你的情况虽然判决能胜诉,但涉及执行难问题,这是执行案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只有在当事人有财产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回来。如果当事人无还款能力,那么法院只能在当事人有财产时才可以执行到款项,否则没有办法。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话,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确实执行不了,法院会给你出具债权文书,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在执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0、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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