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父亲拿去借钱,我已被列入“黑名单”
在08年的时候,父亲拿我的身份证去当地信用社借了4W,至今未还。(08年我大学尚未毕业,此事,在我今年准备买房子之时才知晓)
本人尚未结婚,知道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想咨询下,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把“黑名单”消除?
1:贷款时本人未在现场
2:贷款凭证上没有我的签名
贷款银行在我本人未在现场且没有本人签名的情况下,予以放贷,导致我信用不良,造成现在很多不便,请问我可以追究房贷银行的责任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7-23-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贷款程序违法,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