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广东省规定,受诉法院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80.86
经济特区 珠海 25382.00
汕头 15178.59
一般地区 23897.80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7890.25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2806.54
经济特区 珠海 20370.00
汕头 13218.23
一般地区 18489.53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515.58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根据你所在的地区的上述数据乘以20年,在乘以50%就是残疾赔偿金。
来自《法邦网》徐进明律师为你解答,请对徐律师解答进行评价,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