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
婚房由你丈夫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你丈夫的名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属于你爱人个人财产。
如果要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和你丈夫共同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共有人变更登记就行,把你的名字写到共有人一栏就行,这样你丈夫就不能单独出售该房产,需你和你丈夫双方同意才能出售。无需办理公证。
如果你公正了而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你丈夫还是可以单独出售给善意第三人,一旦过户了,你无法得到该房屋,只能根据公证书就该房屋出售的房屋价款向你丈夫进行追偿,这样就麻烦了。所以徐律师建议进行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就行,这样可以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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