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归属权等问题

律师您好,我与男友现在想要结婚购买一处房产,可是两个人都不符合贷款买房的资格,现在想用朋友的名义贷款我们出资来购买房产,请问: 1.如果用朋友的名义贷款,我们想要去公证处出一份房产归属证明,证明房产是属于我们夫妻公有的而非贷款人所有,这样做可行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2.如果公证后,贷款买房的朋友以此房产产生纠纷的话,他有可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吗?公证书对我们的作用有多大? 3.以这样的方式购买房产风险大吗? 4.可不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除了过户转让的方式对房产所有权进行更名,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呢? 5.房产证的转让和过户,有时间限制吗?需要什么条件或者资格吗? 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9-01-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
1、用你朋友名义贷款买房,无法办理公证,因为你不符合购房条件本身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你们可以先签订协议。
2、因无法公正,所以如果你以朋友名义购买房屋,最终房产产权为你朋友的,你夫妻出资只能证明你们与你朋友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等于以后你能去的该房屋。
3、这样的风险很大,一般取决于你朋友的信任度,如你朋友反悔,另行出售给别人,你只能通过诉讼维权了。
4、出了你们之间签订协议之外,没有其他方式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不知你那方面条件不符合,是限购政策还是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还是公有住房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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