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分配(法制日报读者351)

请问律师:我朋友结婚12年,现在老公公开在外面包二奶,并怀有小孩。男的找我朋友离婚,他们有两间厂,如果离婚我朋友能分到什么,男方外面的债务又该由谁还,两个小孩又该由谁来养?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27-状态:已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一、相关法律:《婚姻法》第17、18、19、46条规定
二、男方具有明显过错,包二奶属于违法、违反道德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该厂的经营权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经营权应当给对方相应的补偿。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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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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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工商查询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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