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的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是个人财产的形态的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所以仍为个人所有。所以该房子归您爱人个人所有,但需要你爱人出具相关的证据证实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如是您爱人父母出资,有没有说明给谁,那么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法院判例2周岁以内的孩子随母亲生活。
